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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 慈善文件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通知市中慈发〔2015〕3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 救助的通知 各镇、街道慈善分会: 2015年度高考录取工作已结开始。为帮助今年城乡低保家庭高考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区将继续开展慈善救助高考特困新生活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镇、街道慈善分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每年7月2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被救助高考新生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4、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 5、高考准考证、高考分数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二)受理及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入户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份,审批、公示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于 (三)审批。区慈善总会与区民政局低保办对接、核实根据现有低保档案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区慈善总会。 (四)发放。救助金要于8月底前,由市中区慈善总会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五)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市中区慈善总会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四、工作纪律 (一)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二)往年已救助的复读生,今年不再救助。当年在工会、教育等部门救助的不重复救助。发现重复救助及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三) 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