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式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帐号:90402015020100007910
    现场捐款和邮局汇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52号
    市中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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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专业公司、企业:
    《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市中区委办公室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求,2014年继续在全区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残、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积极探索慈善募捐新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造福市中人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捐赠原则、范围和标准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地部队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捐赠标准:
    (一)个人捐赠。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及奖金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提倡县级干部捐款不低于300元、科级干部与高级职称捐款不低于200元、一般工作人员捐款不低于100元、临时工捐款不低于50元)。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提倡不低于1万元),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不低于3000元)。提倡每位社区居民捐赠一元钱。
    (二)设立企业慈善冠名基金。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设立企业慈善冠名基金。冠名基金本金留在单位内部使用,每年按不低于本金的5%捐赠增值利息。认捐规模一般分三个档次。
    1、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小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2、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中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3、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三)设立个人慈善冠名基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慈善组织签订认捐合同设立个人慈善冠名基金。具体方式为:个人一次认捐,分年到位,捐赠数额每年不少于认捐基金额度的5%,直至达到认捐基金的总额;也可以一次全额捐赠基金的数额。认捐规模一般分三个档次。
    1、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万元—5万元)。适合双工薪家庭、中等收入者认捐设立。
    2、中型慈善冠名基金(5万元—10万元)。适合个体工商业主、高收入者认捐设立。
    3、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以上)。适合民营企业家、高收入者认捐设立。
    三、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单位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募集资金由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企业、个人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由区慈善总会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除区慈善总会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接收“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捐款。
    (二)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管理使用募捐到的慈善资金。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冠名慈善基金,基金本金由认捐单位自行管理使用,基金年度增值利息由区慈善总会管理,并在尊重认捐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实施救助,或双方协商确定救助项目及对象。个人捐赠的冠名慈善基金,按照认捐个人的意愿和个人捐赠进度实施救助,可采取“一对一”结对救助,也可采取“一助多”的救助方式。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募集的资金要统一交区慈善总会,按照“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不得平调或挪用。
    (三)各级慈善机构要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接收的有关捐赠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要求,缴入财政专户,接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接收捐赠情况在区广播影视总台和《市中新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整个活动从7月12日开始,至8月12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2日至7月17日)。依托区广播影视总台、《市中新报》等新闻媒体深入报道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残、兴善助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引导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二)集中捐赠阶段(7月18日至7月27日)。按照“领导带头劝募、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同步推进善款捐赠与基金认捐工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认捐慈善冠名基金。
    (三)定向募捐阶段(7月28日至8月7日)。枣庄经济开发区、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中小企业局要分别组织好园区企业、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工商业主、民营企业的捐赠活动。
    (四)活动总结阶段(8月8日至8月12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区慈善总会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捐赠情况。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所属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及所属村(社区)的捐赠活动,中央、省属企业组织各自的捐赠活动,所有捐款交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通报捐赠进度,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慈善工作宣传面,增强群众的慈善意识。大力宣传慈善捐赠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个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投身慈善事业。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设施宣传栏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大力推广“留本捐息、合同捐赠”的方式,把募捐重点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向工商企业。突出抓好冠名基金设立工作,健全完善冠名基金认捐激励机制,对认捐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家,及时吸纳为慈善总会会员,提高企业家投身慈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报区慈善总会。捐赠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慈善总会。
    区慈善总会地址:市中区兴安街252号
    联系电话:3861852、3690188
    开户行: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街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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