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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 慈善文件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会议制度为了规范会议,体现慈善组织民主管理的原则,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中区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长人选方案,报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长办公会议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其主要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办公费用的支出; (四)研究制定秘书长及工作机构各部门职责。决定秘书长、内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五)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办事机构一段时间工作情况或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予审定; (二)研究提出善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意见; (三)研究办事机构的短期工作安排; (四)研究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奖惩事宜; (五)研究决定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事项; (六)研究决定办事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事项; (七)研究其他急办事项。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