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式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帐号:90402015020100007910
    现场捐款和邮局汇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52号
    市中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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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救助管理办法

    为依法管好用好慈善资金,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的作用,根据《市中区慈善总会章程》、《市中区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本会开展慈善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属地救助原则;
    3、以项目救助为主的原则;
    4、以群体救助为主的原则;
    5、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
    1、突发性灾害。
    2、助学。鉴于政府已对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接受义务教
    今后慈善助学的重点为贫困高中生和大学生。
    3、助残。重点是项目救助,治疗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唇腭裂修正手术等。
    4、助困。对特困家庭的救助主要以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为主。对因患重、恶疾病人,凡已实行和参加相关医疗或民政部门以实施大病救助的一般不再列为救助对象。
    5、政府要求慈善机构救助的项目。
    6、捐赠者定向的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区慈善总会的救助标准,应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市中区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部的有关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后,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四、救助的申请方式及受理
    1、日常性慈善救助审批程序
    “情暖万家”、“朝阳助学”、“爱心复明”、“爱心助残”、“微笑列车”、“烛光工程”等日常性救助,按照救助项目的统一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因天灾、人祸等应急性救助者,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中区慈善总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有大病者提供确诊病例二份;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应及时受理入户调查后开展救助工作。日常性及5000元以下的救助,一般由区慈善总会秘书长审批签署意见。
    2、特殊情况下慈善救助审批程序
    因天灾、人祸、信访或涉及全区特殊性重大问题等难以解决的突发性事件,救助金在5000元以上的救助,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0.5-5万元救助,报常务副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救助报会长审批。
    五、下拨及发放程序
    区慈善总会每年都要制定年度救助计划,确定助困项目、资金及名额;区慈善总会每年按分会上缴“慈心一日捐”捐赠总额的80%下拨给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用于年内零星救助。
    救助金的发放:一是由本会直接发放;二是委托(乡镇、街道)慈善总会代为发放;三是上门送达;四是集体发放。各种发放形式,一般由受助者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并签名,本人因故本能到场的,由受助者直系亲属,带户口本、身份证领取并签名。同时,区慈善总会应对被救助人员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
    六、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的管理
    1、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分别建立善款和工作经费总帐、明细帐,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3、按国家规定,设立银行存款帐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严禁挪用公款。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的监督
    1、区慈善总会应将上年的救助资金情况和当年的救助计划向理事会每年报告一次,接受理事会监督;
    2、区慈善总会服从审计部门审计,同时接受纪检监督检查;
    3、区慈善总会按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
    4、对下拨乡镇、街道的救助资金,由慈善分会制定年度救助计划,报区慈善总会备案,区慈善总会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至少二次。
    七、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中区慈善总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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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2014/2/11 Hits: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