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式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帐号:90402015020100007910
    现场捐款和邮局汇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52号
    市中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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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区慈善捐款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善款使用范围限于本辖区内的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

    第二章  慈善资金的募集

    第四条  慈善资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美德和宣传为国分扰、为民解愁的重要意义结合起来,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第五条  接收社会各界、个人的慈善捐赠。各慈善分会每年在“慈心一日捐”活动期间,组织一次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的慈善劝募活动。除完成区慈善总会下达的指导性任务外,各慈善分会还应新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不低于3家。
        第六条  严格履行接受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山东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捐赠2000元及以上的由区慈善总会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条  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演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募集善款。

    第三章  慈善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募集到的善款应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谁募集谁使用原则。每年各慈善分会接收的捐款,由市中区慈善总会统一上交财政返还后,按照《市中区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80%返还给各慈善分会,用于年内救助。
    2、专款专用原则。善款必须设立慈善分会专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预算审批原则。年初,各慈善分会将本年度救助计划报区慈善总会,原则上返还的善款全部用于年内救助。
    4、定向使用原则。慈善捐赠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或冠名)捐赠的,慈善分会根据捐赠人意愿,按捐赠意向实施救助。认捐基金低于100万元(每年捐赠利息5万元)的原则上不搞定向救助。
    第九条  善款的适用范围
    1、救助特殊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教、助孤、助残、助老和助困等方面。每年开展慈善救助活动2—3次。
    2、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3、资助符合本分会宗旨的其它慈善活动。
    4、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第十条  救助审批程序。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病患者提供确诊病例一份,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调查、核实、公示,慈善分会会长签署意见后实施救助。

    第四章  慈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每半年,向区慈善总会报告慈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区慈善总会每年至少对各慈善分会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接受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每年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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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2014/2/11 Hits: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