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中区慈善总会救助全区城乡困难家庭高等教育新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区直关企业:
一年一度的全省高考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为帮助今年高考特困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才报国,按照省、市《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已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高考新生进行了救助,现就城乡困难家庭及困难职工家庭高考新生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其中8月10日至8月15日为救助申请上报、审核、审批及入户调查阶段。8月底前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救助对象
(一)全区困难家庭中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对计生困难家庭、单亲家庭以及失去双亲家庭的困难高考本科新生优先救助。
(二)区直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高考录取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
(三)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及艺体生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三、救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人救助2000元。
四、救助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或企业出具的贫困证明;
4、高考准考证、高考分数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乡镇、街道、区直企业受理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后填写《2013年市中区慈善总会救助困难家庭高考新生申请审批表》、《2013年市中区慈善总会救助困难职工家庭高考新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签署意见,审批、公示后,上报区慈善总会。
(三)区慈善总会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公示后,发放救助金。
五、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是全区“朝阳助学”工程慈善救助计划的组成部分,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采取逐户调查等形式,摸清困难群众的底数,确保救助对象准确。二是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对被救助的对象,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查、公示、核准的程序操作,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要确保救助款及时、足额落实到每一个受助对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慈善总会根据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区直企业上报的名单,进行入户调查,发现情况不符的,取消救助资格。
请将申请救助的特困高考新生《审批表》及上述相关材料乡镇报二份、企业报一份,务必于8月15日前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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